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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是一位加拿大人,我跟他是在留学的时候认识的。但因为结婚之后我们经常发生争吵,所以我想跟他离婚,但是他不想离,我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想要起诉离婚。一审的判决结果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但是我跟他确实过不下去了,还想上诉。涉外起诉离婚判决上诉时间是什么?法律有规定吗

民事相关
2018-05-25 22:27: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提问已知悉,现回复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涉外起诉离婚判决上述时间为30日。
  • 上诉时间为15天,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半年。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这个首先取决于您和您的妻子在中国是否有固定住所,如果有的话,上诉期限和普通的民事案件一样,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如果没有固定住所,那么上诉期为30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您好:有新的事实理由,可以再次起诉;无的话,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
  • 6个月后再次起诉。。。。
  • 你好:30日,请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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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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