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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最近我老婆!非要和我离婚,原因是我打了她,但是我觉得我那是吵架时太生气了,也是冲动时打的,我也愿意保证以后不打她了,可是她就是不依不饶的,听说法院会调解,想问问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步骤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18-07-08 00:51: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你这个情况属于上述的情形,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你这个情况双方共同同意的,很快就可以申请成功了。
  • 您好,您的提问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调解要遵循自愿原则。因此法院调解首先会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再了解你们的实际情况后开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按照调解方案进行。不成功的话就继续诉讼进程。
  •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在庭审中,您需要举证证明您们的婚姻无法继续,具体而言就是您丈夫患有不孕症的证据,并且对于您们婚后的财产您也需要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保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并且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的调解有庭前调解和庭后的调解,在开庭前,法官会寻求双方意见,决定是否要调解,需要调解的双方提出各自的诉讼请求,看对方是否能接受。但若双方不妥协,则调解终止,进行开庭。在开庭后,法院做出判决前,双方还可要求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给出调解书,案件受理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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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