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阿姨,最近想要申请公证强制执行,因为判决书下来了,对方迟迟的不履行,但是他不知道他符不符合申请的条件,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有没有什么规定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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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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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以及第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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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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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