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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在村子里的自建房,我出嫁后父亲留了一块地给我在娘家建房子,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在娘家那块地上建好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就一直住在那里了,10年前父亲就去世了,可是我一直没把那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改成我的,我现在想改,有什么条件的吗?(我有兄妹6人,都在村子里建有自己的房子) 就是说,我要改名字,需要我其他的兄弟姐妹签什么协议的吗?(我们几兄妹的感情不好,他们总是以利益为重,如果要签放弃继承的协议,他们可能不会愿意),有什么办法吗?

继承
2018-06-10 02:26: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咨询交管部门
    追问:什么交管部门?和它有关?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首先,在财产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力,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起诉。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继承问题上,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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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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