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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丈夫过不下去了,因为我的丈夫跟他的初恋情人要搞上了,而且他的初恋情人,还是要没来威胁我说她已经怀了我丈夫的孩子,要我主动离婚。但是我跟我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我的丈夫并不同意离婚。所以我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了。请问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具体怎么办理?

民事相关
2019-06-27 08:33:3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您只需要去当地法院的立案庭进行起诉立案就可以了,你需要写一份起诉状,提交证据材料,记得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这样就可以了。之后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立案,立案之后法院会先组织调解,然后会开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你好,诉讼离婚需要先写好起诉状,然后带上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证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法院审核受理后,即可等待开庭,离婚案件需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 以威海市为例诉讼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在威海市,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手续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您好 可以提供双方的结婚证 户口不 身份证等复印件 还有民事起诉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具体咨询需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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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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