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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离婚案件,已经起诉而且准备开庭,但由于开庭时女儿不在当地,可以由母亲代替出庭嘛?委托书和委托律师的委托书格式有啥区别

民事相关
2018-06-27 11:44: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案件开庭时需要本人出庭,建议和法官沟通能否延期开庭。
    追问:和法官沟通说,可以委托代理,让写委托书,我在想这样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方已经起诉过一次,这一次我方起诉了
  •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  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2016年2月3日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如果您决定离婚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吃力,不熟悉法律,就委托律师解决。 起诉离婚的在被告住所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都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鉴于此,建议最好提前委托律师进行前期指导如何收集证据和保护财产。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的问题也多,处理起来时间跨度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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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