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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但是他不想在这里干了,所以他就偷偷的走了,也没有开离职证明,现在他又去了一家新的公司,那家公司要求他开离职证明,但是他没有证明,他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问一下律师,新公司没有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9-05-15 11:41: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职证明,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新公司要求你的朋友提供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与该劳动者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重复用工带来的法律风险。但这并非必需材料,建议可以跟新单位签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不提供,之后若造成损失,需要自行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入一家新的公司不一定非得交离职证明的,不过,既然您的朋友所在的公司要求了,那就最好开一个离职证明,您建议您的朋友前往他之前就职的公司的人事部门开具一份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这是新公司的入职规定,问律师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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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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