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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甲方在房产中介签定了一份购房居间合同,签合同时对方没说房子是婚后财产,目前甲方已离婚,又再婚,原本说10号以前给甲方付房屋首付款,8号和甲方一起到不动产中心核实房屋信息,不动产局说改房屋目前属于甲方与前夫共有产权,需要前夫来签字,我觉得合同有隐瞒信息,请问改合同有效嘛。

民事相关
2019-01-19 13:04: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经过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修改。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