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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她想要租车去旅游,然后他就签了一个汽车租赁合同,后来这个汽车租赁之后,这个汽车发生了一些质量问题导致了他的一个车祸和人身损害,我想请问一下,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我的朋友能不能够要求这个租车公司赔他医药费呢。

损害赔偿
2018-05-20 07:25: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四、标的物检验
    五、违约责任
    六、所有权保留
    七、特种买卖
    八、其他问题
  • 你好,你朋友是可以要求这个租车公司赔医药费的,你朋友可以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租车公司要是没有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情况太紧急可以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租车公司是要负担此次发生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要求租赁公司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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