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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改名字流程是怎样的?要准备什么?我有个姐姐在和第一任丈夫结婚生了孩子不久后,丈夫因为车祸不幸去世了,现在我姐姐准备再婚,但是想给我外甥改个名字,跟着第二任丈夫姓,以防孩子以后受到歧视。所以想问一下大家,最新的改名字流程是怎么样的,我姐姐需要准备些什么呢?

婚姻家庭
2019-03-03 16:23: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改名字的流程:写更名申请,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
  •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解答如下:1、《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 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财产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法律上则认为是子女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离婚时不能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你好,根据你问题的描述,你的外甥应该还是未成年人,可以由你的姐姐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你们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姓名;公安派出所会在接到的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需要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一般来说这样就可以改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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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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