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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我的老婆在结婚的时候我们就做了一个婚前财产约定说我们两个人各自婚前的存款,还有房产都归各自所有,属于婚前个人所有财产,但是不知道这个约定是否已经生效,我就想起问一下,婚前财产约定生效时间是多久呢?

婚姻家庭
2018-06-16 19:59: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约定生效时间是为婚姻存续期间。您与您妻子在结婚的时候,你们就做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你们两个人各自的婚前存款以及房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这份婚前财产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到你们离婚的时候都是有效的,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财产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   很多人多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产生疑问,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法律承认婚前财产约定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是可以就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某一方,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双方。总之,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前财产约定,法律都会承认其合法性,婚前财产约定就是有效的。
  •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 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原则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这个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那么生效时间就是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签字的时候,这个婚前财产约定就已经生效了,除非当事人明确地规定了这个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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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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