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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这家外商是马来西亚的一家公司。在四年前马来西亚的这家公司与中国本土的一家公司合资创办了一家新公司,就是我们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现在马来西亚的这家公司想把他们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人,并且与第三人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怎么确定?

公司企业
2018-07-15 21:04: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可能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如果马来西亚的那家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有瑕疵,那么为可撤销。只要没有上述的情形,那么合同有效。
  • 首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可以进行自由的转让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这个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 投资一家股份公司之后,股东需要对其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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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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