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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跟我的老公离婚,我的小孩儿今年才刚刚五个月还没有半岁,我希望能够让孩子跟着我,这样子也方便哺乳,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如果在哺乳期女方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哺乳期离婚想要孩子应该怎么做呢?具体应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民事相关
2018-05-18 21:55:2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孩子太小的话,抚养权一般都会给母亲,因为孩子太小,跟着母亲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至于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的话,那么你就要比女方有更多的优势比如说你能够证明你的经济条件比女方好,又或者是你的生活环境比女方好,又或者是女方有陋习,而你没有,等这种情况的话,怀孕有可能会把抚养权判给你的。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小孩一般由女方抚养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双方就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对于抚养权的判定,极有可能,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太小了,跟着母亲能够更有利于其生活和成长。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那么你就要在其他方面能够举出比女方有更大的优势,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2周岁以内的孩子,法院判给女方。。。。。。。
  • 哺乳期一般判决女方抚养孩子,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 应当判给女方,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果您仍有疑问,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 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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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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