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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未成年人(男李某)犯抢劫罪,和其它四个成年人在广东惠州持刀抢劫两人得两部手机(经法院认定抢劫所得手机及套现共3300元。),在判决书中说,经查,根据被告人供述,指认以及被害人陈述、指认均能证实被告人持刀询问被害人手机密码,到便利店用被害人的手机进行XX套现,接受转账,并购买实施犯罪时的口罩。被告人李某在抢劫行为中起重要作用,对一审辩护律师辨别秘称其为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但是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系未成年人,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且有悔罪认罪的表现 ,经查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实施持刀抢劫, 酌情从重处罚;做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已经一审结束了,他的父母刚刚收到判决书第三天,想要上诉,讯问时以及开庭时间都没有通知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到场,属于程序违法吗?如果属于,以此为由上诉会有改判的可能性吗?而且,他的代理律师跟他父母通电话时提到,李某没有拿刀,,在这个证据方面,我们因为不允许去探监也不了解具体情况怎样,请问现在如果上诉,有多大的可能性可以改判呢?如果上诉,最有可能是什么结果?

刑事案件
2018-05-18 14: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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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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