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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婚内共同房产在双方过世后由儿子某某(儿子名字)继承,期间产权变动由三方一起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现在房子即将拆迁,一方重新结婚,想将其中一套拆迁房赠与现在的配偶,其他两方均不同意,现在请问这一方在没有其他两方同意的情况下能将房子赠与他人吗?

民事相关
2019-06-08 14:57: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变更的,如果产生争议,可聘请律师维权
  • 1、律师可以帮助出具赠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具体方案需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 2、收费协商为主,可以上门办理; 3、如果你奶奶属于该房的所有权人且权属无瑕疵,不需要征求其他子女的同意;如其他子女因遗产继承等因可对该房主张权利,则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4、除此以外的其他房屋如你姐姐未作处理,你父亲在你奶奶百年之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5、材委会出具证明并非赠与生效的必须程序,办理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可长可短。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拆迁房作为替代物,取代了原房产,原协议对拆迁房同样有效。
    追问:也就是说一方无权将其中房产赠与现在配偶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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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