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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名下有一家小企业,主要是销售一些脸上的保养品的,最近听同行业的说工商部门即将对我们的企业进行年检,我觉得很奇怪,年检不应该在年末的时候吗,但是谨慎起见还是想了解工商执照年检时间是什么时候?能告诉我一下吗?

公司企业
2018-06-21 12:48: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一般情况是,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 工商年检提交的资料:   1、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所有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6、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付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创业投资、投资和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8、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   9、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 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工商年检中全年纳税总额包括:所得税、流转税等,应包括全年所有税种的缴纳金额。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一般是根据以下几点来填写:1、工商年检全年纲税总额包括企业所交纳的各项税金,也就是说只要在帐目上记入应交税金的金额都包括在内的,2、全看纳税总额,也就是根据应交税金的借方额填例的工商年检是指: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 您好!关于工商执照年检时间的问题,2014年起企业年检正式取消,改为企业年报,年报时间1月1日-6月30日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就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就是工商执照年检时间,注意按时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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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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