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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XX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贷款吗,那段时间家里有事,正好需要用钱,我就说可以,她们给我打电话说,等会会有个电话打过来,让我怎么怎么回答,我按照他们说的回答的,什么工作单位,电话,都是假的,关于利息和用多久我也是稀里糊涂的,挂完电话没多久钱就下来了两万八。然后让我每个月还1515.我还了快一年,就说不用了,想把剩余的贷款还了,她们就告诉我,如果不用了,就要一共偿还后续50多期的利息,加一起一共还要6万多,我就不同意,然后就不还款了,中间她们给我打电话各种说辞,又是不还会有人来家里找我,起诉我,怎么怎么的,他们还非法获取我通讯录里面的人,给别人发信息打电话。看我没妥协,就说给我协商,协商过后让我再还三万,说各退一步,我说我之前已经还了一万多了,为什么还要再让我还3万,因为我只用了两万八,所以我不服。这中间他们给我打电话我一直都在接,也没有说过不还,就是要的太多,我不同意。然后他们今天就给我打了一个短信,是诉前告知函,说是把这个事情交给我们当地法院处理,收到这样的短信还怎么办?我想知道,这个钱收取的合不合法?接下来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6-04 16:02: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积极应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问你是否请了专业的律师介入来维权呢?我在这方面经验丰富,你明早直接来电跟我说说具体的情况,方便我给你指导。
    追问:请问你电话多少?我明天给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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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让他们起诉,如果其要求不合理,法院也不会多判的。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第一,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作为原告,原则上必须出庭,或者经过法院批准,否则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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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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