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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因为我最近就准备退休了然后想要问一下2018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具体的规定又是哪些?因为现在涉及到退休的问题,之前也买了很多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的一些商业保险,请问这些是冲突的吗?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养老保险呢?

劳动纠纷
2019-06-16 05:59: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详细建议到人社局,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 您好,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不过,要提醒一点,要享受养老保险,要累计交够15年以上。当然了,养老金的多少与和您当地的平均工资有关的,还有您如果中途停止参保,那么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了。如果您还参保了其他商业保险,二者之间是没有冲突的,商业保险可以算作是补充性作用吧。
  •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 首先,办理离职需要到原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然后由单位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人员变动备案》,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交至社保所,如果已缴纳失业保险,该表向失业保险所同时备案一份。
    社保所接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办理变动手续后,劳动者本人可以选择继续以个人缴费或者不缴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15年以上
    所以只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去l社保保险所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填表,盖章后拿着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养老保险本就可以办理了。
  •   通常情况养老保险有规定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如今新政策规定,女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年龄段内可自选退休年龄。这意味着灵活就业的女性可以选择更早退休养老了。 而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就是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当男女分别满足各自的年龄条件,便可已通过有关程序办理养老保险的领取。
  • 您好,现在的新规大概可以分成下列四个方面:
    1、退休年龄现在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2、缴费中断社保缴纳中断了并不会影响后续的缴费。15年是指累计缴纳的年限,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只要交满12*15=180个月即可。3、缴纳年限很多人缴够15年就停止了,实则不然,缴的多,领的就多。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础就越大,后期能领的钱也就越多。4、社保补缴假如社保交了几年但是没满15年就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这种情况则需要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至于您担心的保险冲突,是小事情来的,按照我国现今的保险分类,主要是为两种: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前者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强调的是社会公平;而后者为个人自愿参保,申领也完全按照其规定进行。就是说,这两样保险,只要符合合同里的有关条款,您都可以领到钱不会因冲突而导致部分保额无法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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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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