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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是通过相亲网站认识的,他是一个外国的女孩儿非常的单纯善良,但是在一起之后我发现我们的文化差异实在是太大了声和习惯,也很不同,所以现在我们两个人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这个涉外离婚财产适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事相关
2018-05-16 20:55: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 你好,在国内离婚就按照国内的法律。你具体是什么问题?如需进一步协助,可以跟我电话详细沟通,也可以加我微信,把相关材料发给我看看,再给予详细建议 
  • 您好,关于涉外离婚财产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的财产适用是遵循属地原则,适用离婚所在地的法律。
  • 首先要考虑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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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