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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跟我的老公离婚,因为我发现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而且他还经常总是很晚才回家,对我和孩子的关心照顾也越来越少,请问一下如果我去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对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能分割吗?不分割的部分是哪一部分?

民事相关
2018-05-17 14:18: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分割的个人财产,是指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或者是结婚之后自己拥有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的财产比如拐杖,保险之类的。所以这些财产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平均分割的。
  • 您好!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能分割的,以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谢谢!
  • 离婚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至于哪些是个人财产,财产明细判断。。
  • 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哪些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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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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