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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8年3月3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月份通过投票选举创新标兵,3月26号我领到奖状,3月31日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请问5月份发放这笔奖金的时候应不应该有我的,如果沒有我的,我应该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18-06-20 21:02: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要看你们奖金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追问:奖金结算方式不太清楚,以往这个奖项就是一千二百块钱,现在我手里有奖状算不算证据?可以起诉到劳动局还是法院?求解答,谢谢。
    解答: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还是投诉到劳动局吧!成本低点!
    追问:胜算的几率大不大?有希望拿到奖金吗?
    解答: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较大的。
  • 工作中缴纳的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险别。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一般可能没有
    追问:如果没有,我认为不合理,奖状在我手里,分明写着2017年度创新标兵,2O18年发放奖金就不给我,这个不合理呀?
    解答:这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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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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