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某地开发商A把原村支书B告了(只告了他一个人),
涉及1500万和5套房子,后经调查核实,1500万不存在了,只有5套房子的问题,
于是检察院调查B的5套房子的去向,
B的口供上说的是,当时当事人C(村主任)和d(副村书记)和e(村会计)三个人来找他,
想通过他在自家村里买一套便宜点的房子,不是白要,下来再给钱,开发商也同意了,但是当时没有留证,现在开发商不承认而已。
于是检察院开始传唤C、d、e三人调查取证,
此三人的口供也是这样说的,通过B买便宜房,不是白要,
当时检察院就问,现在你们退房还是退钱,
他们选择的退钱,也就是说,房款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给了书面证明,
为了方便以后调查,给三个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请问,这三个人有什么罪吗?如果判罚这四个人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理吗?
作为C、D、E、这三个人,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