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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单位最近才刚刚成立申请的一个域名保护,但是就发现这个域名被其他单位给使用了,明明我们单位是正当的,权利人却被其他人给使用了我们想要申请域名纠纷的立法保护,但是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这方面的规定。

其它综合
2018-05-09 12:02: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主要有: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即,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首先,域名作为一类新兴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性,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按期办理继续注册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延续,以不续展而消灭(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则享有之)。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 您好!关于域名纠纷的立法保护的话,现在的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以及《知识产权法》;比如说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对域名所有权的人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