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借钱,其他股东用承担,赔偿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07-09 05:59: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股东的责任是在应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该笔款项并非用于公司经营,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话,就不需要公司和股东承担责任。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