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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私下约定买一套集体旧单元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当时我不知道土地证的重要性,就付了一万元定金。卖方写了一张收条,剩余的房款,签合同时交清,同一天卖方交房,没有写明最后的付款日期,最后一条是双方如果有人违约就要赔偿对方一万元。后来我知道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就算房款全部付清了,房子的产权也不是我的,我就一直拖着不付余款,现在卖方催我签合同付余款,说我不肯付款就算违约,定金就是她的了。收条上没有限定最后的付款日期,就算再过几年,我应该都不算违约吧?希望能得到律师的解答。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8-05-08 14:28: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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