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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这里面大检查,但是我们当时是不知道的,后来被税务稽查局查出来说我们有一定的偷税漏税的现象,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被税务稽查严重吗?这个如果被税务查出来的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企业会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呢?

公司企业
2018-07-01 22:57: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您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您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您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都不会吊销您企业的营业执照,您企业补缴齐税款就可以了。谢谢。
  • 你好,这还是停留在审核情况,进行事实认定的阶段的,不是都会被认定为偷税的,主要还是看查补的金额绝对值及比率是多少,如果你们超过10万大于10%可能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罪,所以建议你们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交税费。。
  •   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在税收上的区别: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依法核发的经营凭证,是企业、个人取得经营资格的政府证明文件。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核发该种执照。税法没有针对这两种营业执照区别管理的规定。  企业设立分公司,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的,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应在其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  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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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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