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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省阜新市一名职工于2016年4月2日,在单位工作时砸伤,本人已经在单位上五险,当年4月25日出院,8月份进行评残,结果是九级伤残,10月份二次手术取一枚钢钉,2017年4月去取钢板,医生说没长好继续修养,2017年10月去取,医生根据片子说继续修养,2018年4月将钢板取出。修养期间单位只给我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保险后950元。评残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单位手里,没有发放到我这里。 我想询问下如果我继续上班,单位应该赔付我多少钱?如果我离职,单位应赔付我多少钱?多少时间到账?

劳动纠纷
2018-05-13 1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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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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