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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1年转让淮阴区某街道一户人家的旧房屋,及其宅基地,并通过土管所办理了我名下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时年龄小一直都在外面打工,直到09年才回来居住,因该房屋已经破败不堪,需翻建后面的一户邻居不给我们在原院墙址上,建围墙,与我们吵闹,,,迫不得已我在原址上向内退了一米建造围墙,,,现在我通过法院起诉,让对方还我强外的地,,,,,法院的法官说我理由不充分,不会胜诉,,,,,,

房产纠纷
2018-05-07 10:3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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