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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辆车,然后我借给了我的朋友,但是我让他把车还给我的时候,我才发现这辆车卖给了别人,而且还办理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我觉得现在我的这个对于车辆的所有权受到了侵犯,请问一下,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我应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8-05-05 12:12: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第四条里,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为了防止预告登记权利人滥用权利,本条对“处分”行为进行了限缩性解释,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处分”行为为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行为。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你的朋友是办理了这个过户手续的话,另外,买车的人是不知道这个车不是他的,而以市场价去购买的话,那么,这个房子所有权就归买车人,你只能去追偿你借车给他的这个人,追偿他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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