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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最近和她的邻居发生了争执,原因是他邻居觉得有一块儿地盘是他的,但是我的朋友却觉得不是他邻居的,而是他自己的,所以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应该归谁有,物权法106条是怎么规定的呢?谢谢律师。

房产纠纷
2018-05-05 12:07: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物权法第106条的相关内容如下: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您好,《物权法》第106条是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该不动产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第三,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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