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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婶婶在一家造纸厂工作,本来家里面条件就不好,最近厂子正在裁员,他就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他心情非常低落,后来听说有失业保险金这么一回事,才稍稍有些安慰,想问问失业保险金能有多少?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劳动纠纷
2019-06-17 06:17: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1、领取流程如下: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失业保险基金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到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数额如下:
    失业保累计交一年以上,可以领三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都是一个月一个月的发放,核定几个月就可以领几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增加1年的,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你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照一定比例来的,一般是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的70%至90%。具体为:
    1、缴费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70%发放
    2、满5年不满10年的,按75%发放
    3、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80%发放;
    4、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85%发放;
    5、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的90%发放。
    领取的时候,不是到原来单位领的,而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时候要带相关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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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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