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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一名山东威海擅长劳动纠纷的律师。 2017年4月21日入职某小公司,月固定薪资3000元,每月15号发工资,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 2018年3月9日向老板递交辞职,打算离职时间为3月31日,老板签字后把离职时间改到4月9日,3月27日老板提前让我离职了。可否索要3月份当月的整月工资和4月份到9号的工资? 至今拖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问,我可以提供入职期间的11个月的考勤,可否劳动仲裁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保险。(四月中旬自己去了高区劳动监察,他们服务态度恶劣,粗略的说明了我的事情,人家直接说,辞职了要什么劳动合同?麻蛋,欺负不懂劳动法么?) 问一下,这个事情能不能搞?请留下联系电话,本人会及时联系。

合同纠纷
2018-05-06 15:4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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