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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他比较厉害,他开了一个公司,并且还有很多分公司,他有几个分公司有了一定的债务,他不知道这个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多个分公司债务承担是怎样的,都有总公司来承担吗?希望律师能够解答

婚姻家庭
2018-05-02 18:41: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我国有以下的规定: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承担支付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所以,如果您的叔叔的分公司所有资产仍资不抵债,那么则需要总公司为其承担剩余债务。
    以上是关于您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以分公司所有财产来承担债务,仍无法清偿,总公司将负担连带责任,以总公司财产来清偿债务。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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