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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我国的《公司法》有以下的规定:《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您的叔叔只需要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以上是对您的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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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要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还债,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股东要想避免清偿债务,要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举证,搜集相关的证据,因为公司债务纠纷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咨询公司债务专业律师,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答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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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你们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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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有限的,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假如公司破产了没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也是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偿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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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般不需要对外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与公司出现人格混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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