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好朋友,最近她拿到了一套安置房,他不知道这个安置房以后他可不可以把它转让出去,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安置房买卖2018新政策是什么呢?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3-24 20:43: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安置房买卖2018新政策是这样的:
    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
    3.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如果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无区别的,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产权性质是界定为普通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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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
    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 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3. .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 您好,安置房买卖新政策中包括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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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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