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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我的邻居吵架了,原因是我觉得他偷了我们家的东西,虽然东西并不贵重,但是他根本就不承认,所以我觉得这不仅是东西的价值问题,还有他的态度问题,所以找了我们当地的一个管理人员来进行协调,但是他还是一直不承认,我想如果发生这种民事纠纷的话,那么,按照民事纠纷法,该怎样判呢。

婚姻家庭
2019-06-25 20:2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相邻间要相互团结互助,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邻居有其他地方排水,在因排水设施给当事人通行造成妨碍的,可以要求邻居更换第地方;确实需要从纠纷地排水的,双方可以以经济补偿方式处理。建议协商处理,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目前为止,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对方窗户多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邻居房屋不得对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产生影响,要是影响的话,可以与对方的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你好,请问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偷了东西呢?要用证据说话,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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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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