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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因为去登山,然后失踪了,现在也没有找到他的家人就去申请了宣告失踪,但是现在他人回来了,请问一下,根据民法总则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他的财产都已经被处分了,现在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其它综合
2018-05-02 12:32: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可以要回财产的。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以恢复其正常的权利义务状态。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应负责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返还原财产及其收益。为管理和保护失踪人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偿付。
  • 您好!关于申请宣告失踪后的财产处分民法总则司法解释的内容问题,被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如果你的朋友回来了,那么自然他的财产应当被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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