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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之前受到了一个行政处罚,然后现在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这个行政处罚不服,我想要了解一下,如果公司或者是个人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气的话,那么有哪些救济的措施呢?我应该怎么办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

行政纠纷
2019-04-23 01:03: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的向法院起诉期限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 你好,如果你对于行政处罚不服,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行政单位申请,也可以向作出该行政处罚的,上级行政同时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还是不服的话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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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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