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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公起诉离婚,当时朋友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可法院迟迟不做裁定,还说朋友拒不到庭,作了缺席判决.请问法院在收到管辖异议后,是否可以不做出书面裁定?我对管辖权有疑问,请问下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为什么迟迟不裁定?

民事相关
2018-05-01 11:02: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条件: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规定: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 应当作出书面裁定,你可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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