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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自己成年之后想要给自己换一个名字,因为他的名字总是让人误会他是一个男性其实她是一个女孩儿,我想要了解一下现在可以改名字吗2018改名字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如果要改名字的话,具体的流程又应该怎么做呢?

婚姻家庭
2018-04-30 14:0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2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2、准备好自己已经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姓别是不允许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员以前是跟母亲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亲姓,跟父亲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亲姓。

    3、在工作时间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请办理,跟户籍科的人员说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关资料给他们。

    4、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5、最好改名时间是:满16岁办理身份证时候,一起把身份证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费,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比较麻烦。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你好,最新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 您好,公民拥有姓名权,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己更改。我国公民的名字由姓与名组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选择其它任何姓氏,但是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权利,不得与历史名人重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名也是如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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