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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知道不起诉的三种类型分别指的是什么?我最近在学习我国诉讼法规定,我听朋友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的情形,也就是说构成了犯罪但是检察院不予起诉,如果他人符合情况是不是就一定检察院不可以起诉呢?谢谢。

刑事案件
2018-11-06 13:50: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要知道,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绝对不会起诉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实施的犯罪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任何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都会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绝对不起诉\amp;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相对不起诉\amp;quot;)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你好,针对你提问不起诉的三种类型分别指的是什么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酌定不起诉,就是说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起诉的,还有一种是存疑不起诉,就是证据不足,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最后一种就是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
  • 您好,这里是解决实务问题,您说的问题去买本刑诉法教科书就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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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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