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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之前由于经营不善,然后总公司就出了一些问题,现在我们作为分公司也不知道应该怎么配合总公司,但是对于总公司的债务,不知道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是这样的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一下。

合同纠纷
2018-05-03 16:5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连带责任关系是指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有责任都是总公司承担,这是一般的公司法原理。因此无论您公司的总公司是否亏损或者亏损多少,分公司都不需要对此承担债务。
  • 在《公司法》中有规定,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来说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此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所有责任都是总公司承担。当总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因为分公司资产也是总公司的,资产不独立于总公司,所以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可以可以用其全部财产偿债。
  • 分公司的财产不独立,所以分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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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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