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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了外面很多的钱,但是我们公司没有钱还,没有偿还的能力,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分公司债务可以让总公司还吗?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呢?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4-27 14:06: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所以如果您的分公司没有偿还的能力,没有钱还的话,总公司可以还分公司债务。
  • 可以的。因为《公司法》中有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也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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