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之前欠我两万块钱,一直没有还给我,现在我也不念及我们的旧情了,因为他都这样脸皮厚,我想找一个人帮我追债,请问一下这个私人债务追讨有效期是多少呢?是两年的时间,还是三年的时间呢,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够追讨债务了吗?

债权债务
2018-04-28 16:04: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债务纠纷属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在《民法总则》已经修改为三年了,其生效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也就是说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个日期后才开始适用,在此之前仍然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
  • 新的民诉法出来后是三年
  • 你好,这个债权还有债务的这个追讨期,也就是这个诉讼时效,是3年的时间的呢,不是2年的呢,另外,过了这个时间,,你还是可以去追讨这个债务的,你也是可以提起这个民事诉讼追回债务,只是,丧失了这个胜诉的权利而已
  • 2017年10月1日开始,普通诉讼时效按照三年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也是三年诉讼时效
  • 有无借据?建议电话咨询。。。。。。。。。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