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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小区已经入住了,大概三个月了,在这三个月里面,我觉得我们小区的管理办法,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比如说我觉得我们的路灯特别的少,而且在晚上的时候小区很难安静下来,所以我觉得我们小区的管理有些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当前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房产纠纷
2018-06-01 00:42: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权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对于您提到的小区很难安静下来的问题,您可以看看合同中有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段后要减少噪音,如果有的话,就是不分业主部分遵守合同,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大家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对于小区的设备问题,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大家形成一致的建议后,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改进建议,这样比较有说服力。如果您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向委员会反映问题,由他们去解决或者与物业服务公司对接。谢谢。
  • 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进行“转委托”时,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 你好,规定是这样的,(1)治安管理规定(2)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清洁卫生管理规定(5)停车管理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上谢谢。
  • 你说的路灯特别少,那是规划问题,小区很吵那是物业管理问题。规划是看规划图,物业管理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一般这种情况,你跟物业沟通,很多事情还是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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