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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去年买了一套房子,是一栋电梯的小区楼房,而且在这个楼房里面,我觉得有很多东西都没有置办的很齐全,像楼道里面都没有垃圾桶,所以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我们交了物业管理费,但是却没有受到物业的呢,而且服务态度一点都不好,我们该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8-06-30 07:24: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对于你这个问题,你可以进行投诉,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   未收楼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一、未收楼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1.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先交钱才能验房,验房是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在合格交付后才开始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  2.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交楼,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3.收楼时要缴交的费用只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一项,这是用于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且专款专用。  4.如果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则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面积差异进行多退少补。  5.买房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将所有你认为与购房决定直接相关的承诺落实成文字。防患于未然是最低成本的维权。  6.如果没有办法完全保证质量,尽量买眼见为实的现房而不是期房,或者尽可能挑一个信誉好的开发商也是相对可行的办法。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 ;  拖欠物业管理费  法律关系问题  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当事人有:业主(购房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选聘及物业交接管理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与房屋维修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业主之间因相邻产生的相邻法律关系及因侵权等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虽然在同一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如业主也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产生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其他业主产生相邻关系,但需明确的是这些法律关系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是不能混淆的。  但在物业管理收费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主体混淆,归责错误的现象:业主极易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体,或将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侵权理解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出现越权管理,责任区分不清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下面两大法律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将非物业公司的权威归责于物业公司身上。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存在开发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开发商作为建筑单位,专业技能缺乏,不利纠纷的解决。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需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物业公司需根据自身的资质实施对不同类型小区的物业管理。  因此,目前除部分以前开发的小区还存在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外,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对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小区的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由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发商将小区交由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时,下列现象就极易出现:业主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的身上,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开发商将应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充抵物业费。  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没有弄清法律关系,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开发商对房屋负质量保证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主张,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责:收缴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进行,而房屋交付则是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关系应负的责任。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 答: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其次还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服务,要是您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业委会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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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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