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精神不是特别的正常,有些时候会突然的发疯,虽然情况很少见,但是因为它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有一次就误伤了他自己的女儿他觉得他做的很错,而且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刑事自诉有期限吗?在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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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自诉案件就适用以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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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刑事自诉的期限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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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