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17年5月份在一家口腔医院工作,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却于2018年3月份被该院突然辞退,理由是我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妥。在2月份的时候医院行政有跟我说过这件事,当时说5月份可能会辞退,3月份却突然把我辞退,只给了我2500的补偿金,而我每个月的工资平均都有5000。另外我在2018年一月份时在该院做正畸,可以享受员工优惠,当时签了同意书,现在我想转到别的地方继续做正畸,可他们要我交完2/3的正畸费用才可以给我发工资,这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8-04-25 15:13: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中,若企业行为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劳动者处理该纠纷的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可以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无故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斥辞退我的理由合理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做?
  • 您好,可以协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