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后我的母亲给我买了一套房,首付款是我母亲的,以我的名义贷款,但是还贷都是由我母亲来还,怎么样才能不算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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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只支付不动产部分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形下,该部分出资亦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既然父母的该部分出资属于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子女以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时,根据本司法解释第十条关于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的处理的规定,亦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不过在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下,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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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付款一方母亲出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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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果真的有离婚打算,是有操作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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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内你母亲出首付并还贷的情况,可视为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购房房屋,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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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详细约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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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约定清楚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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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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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