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来工作的公司参过股,是注册12个人的一员,后来公司在2013年搬迁到外地并成立了分公司,由于不看好公司前景,我和大多数股东都在2013年5月份退股(转股)了,但是公司股东信息没做变更,2016年3月11日在我们退出11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董事长Z冒用我们的签名对公司进行了注销,整个注销过程我们都不知晓,未参与。他在注销时隐瞒了分公司还在开业经营的事实,还隐瞒了拖欠A公司177万元加工费的事实。2016年1名股东收到法院传票,A公司发现我们公司注销,起诉我们20名股东,给Z打电话,Z说他会处理,以后就没有了音讯,2018年3月又收到一张传票,联系Z,他还说他会处理,结果4月份收到一份判决书,而且是二审判决,判我们一起支付A公司的177万元,加上违约金将近200万元,我们始终未收到一审判决书,感觉Z是设好了一个陷阱让我们钻进来,他现在在二审开庭以前就把财产转移了,这个黑锅只能我们背了。法院马上就要执行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想撤销注销工商登记行为,到审批局咨询了,人家说撤销不了,能否走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